摘要
一、引言:信托公司参与互联网助贷优势凸显目前参与互联网助贷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具备明显的优势。首先,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 141号,以下简称《141号文》)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网络贷款业务模式及融资模式等受到严格限制,而信托公司的网络贷款业务模式相较于小额贷款公司限制较少。
出处
《公司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236-250,共15页
Company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林先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总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