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定期劳动合同制度秉承我国《劳动合同法》一直以来贯彻的对劳动者偏重保护的理念,做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规定。但同时其带来的劳动力本上升、人才流动性降低和企业的经济效率减弱的批评也饱受诟病。实务中许多公司错误地将不定期劳动合同当做"长期合同"、"铁饭碗"而避之不及,严重背离了制度设计本初的目的,阻碍了制度的实施与适用。因此,回归制度本身,结合劳动立法的目的和理念,运用法解释学的方法分析不定期劳动合同制度设计的不足,提出制度完善的立法建议,现实意义显著。
作者简介
卢凡(1993—),男,土家族,湖北省巴东县人,在读硕士研究生,法律(非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