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局事务中心: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要求,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9月26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制定本细则。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1期66-69,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