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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检应当先处理交通事故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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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动车年检是否应当先处理交通事故和违法,在实践中引发的强烈争议,亟待理论回应。作为交通事故和违法的当事人,对公法之债应当予以履行。"捆绑执法"只是一种新型行政担保手段,是法律协调性、合理性的体现。该制度目的在于确保法律实施的实效性,符合实质法治精神。当前面临的规章与法律抵触、法律关系混淆问题,其根源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立法的缺位。在法律解释无法有效弥补形式法治裂痕的情况下,唯有修法是杜绝争议的出路。不过,在过渡期间,应当注意"互联网+"执法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分流措施的使用,尽量降低产生的不利影响。
作者 郑琳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南法学》 2019年第2期199-211,共13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郑琳,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级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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