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莱缪尔·萧对奴隶制的态度前后不一致。人们在解释其在逃亡奴隶案件中的判决为何犯错时发生了争议,在卡佛尔看来他秉持了形式主义的错误理论,在纳尔逊看来他秉持了工具主义的错误理论。两者都误解了萧的法理依据。萧的法律推理既不是形式主义的,也不是工具主义的,而是一种精巧的实证主义:它建立在一种试图理解一整套复杂法律的谨慎尝试之上,在那套法律体系当中,法律对过境奴隶之自由的明确承诺,是美国《宪法》授权联邦政府专权处理逃亡奴隶的最好证据。尽管实证主义能够提高某个特定法律体系的裁判质量,但它不能永远保证公正的结果。
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2期148-176,共29页
Legal Method
作者简介
安东尼·J.谢伯克(Anthony J.Sebok),美国布鲁克林法学院法学教授;程朝阳,男,湖北黄冈人,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