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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缴的教义学构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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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追缴乃刑事法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法律措施之一,但目前对追缴的理解与适用缺乏法秩序统一视阈下的刑事法解释。追缴在刑事法中应是兼具刑事属性和民事属性的独立措施,具体是为确保行为人履行财产义务的措施,其具有程序控制功能。追缴范围不仅包括违法所得还包括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和违禁品。对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一般不予追缴涉案财物,但特赦类案件及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仍应追缴其涉案财物。此外,犯罪未遂不影响追缴的适用;追缴的起算时间应以"利益保持论"为标准;对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中的涉案财物仍应予以追缴。
作者 何鑫
出处 《法律方法》 2021年第4期236-246,共11页 Legal Method
基金 2020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类基地重点项目“毒品犯罪中赃款赃物处置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JD01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何鑫,女,贵州铜仁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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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33

共引文献82

同被引文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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