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英格兰毫无疑问是当今世界宪政的母国。整个启蒙时代,英国人的自由就曾令欧洲人神往,英国宪法被看做是继承了罗马和欧洲中世纪"混合宪法"思想的衣钵,成为启蒙思想家探索良好政体的范本。1但自19世纪以降,美国版的"成文宪法"成为世界潮流,一度引领着各国的制宪大业,"英格兰却成了例外……"究其原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英格兰,也许是现代欧洲国家中最具宪法精神的国家,但却是唯一没有将其宪法诉诸于正式文件的国家"。2这种独特性往往让习惯于分析成文宪法的人们无所适从,抑或干脆视而不见。更让后进国家,难以效仿。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4年第2期204-210,共7页
China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李树忠,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