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它的常设机关。我国《宪法》第67条第22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0条规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全国人大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全国人大下次会议审议。这为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全国人大授权行使相关职权提供了宪法法律依据。多年来,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相关职权,具有丰富的实践。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1年第2期187-193,共7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研究”(项目号20AZD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曲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