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益诉讼实践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切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不仅是实现妇女发展与人权保障的内在要求,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范畴合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之理念,具有现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出处
《反歧视评论》
2022年第1期115-130,共16页
Anti-discrimination Law Review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JBK2102048)的资助成果
作者简介
何霞,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反就业歧视法;冉智勤,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