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我国金融衍生市场不同阶段的行业自律予以考察。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经历三个发展阶段,行业自律也从无到有,极具转型、政府主导特点。回顾以往,就会发现我国金融衍生市场行业自律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自律组织属性职能不清等问题。因此,应在制定金融衍生产品法的基础上,通过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明晰金融衍生市场"他律"与"自律"的界限,明确行业自律组织在金融衍生市场发挥着政府监管不可替代的作用。
出处
《投资者》
2020年第3期97-112,共16页
Investor
作者简介
刘丹冰,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北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