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漢時期,在外地從事公務的吏員和戍卒死亡,官府會授予槥、枲等物資,槥是用於臨時裝斂屍體的小型棺材,枲是用於捆扎槥的麻。裝殮完畢後,由專門官員負責運送回鄉,到達後由當地官吏賜予棺材、衣物等,並重新裝殮下葬。由於槥形制偏小,故其中的屍體必屈肢,但由此推定秦葬式爲屈肢葬的觀點是不成立的。
出处
《简帛》
2020年第1期179-188,共10页
Bamboo and Silk Manuscripts
基金
吉林大學研究生創新基金資助項目“嶽麓秦簡所見訴訟史料的整理與研究(項目編號:101832018C102)”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