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国际比较角度看,我国实现农民组织化的制度基础是集体土地制度。通过发挥村社集体的治理功能,我国探索了一条能有效克服小农户与大生产矛盾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体现了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功能。首先是农民组织化的制度基础。村社集体是我国基本的农业组织制度,其进行生产组织的制度基础是我国历史上建立的集体土地所有制。集体土地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民在生产领域的组织化。一方面,集体土地制度将土地确立为公共生产资料,可以降低农民的组织难度。
出处
《政治经济学研究》
2022年第3期197-19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