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执行过程中被强制拍卖的房屋数量逐年增多。较以往被执行人在房屋上设置各种障碍逃避执行的情形,债务人利用居住权这一物权制度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可能性更大,该如何防范与应对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难题。因房屋类型不一,居住权的种类不一,通过司法案例,从不同的权利类型分析出可能被当事人利用的漏洞及居住权与新时代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之处。要平衡物权与债权,抑制居住权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需要从居住权的法律构成要件入手,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中国居住权的主体、客体、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登记效力以及消灭事由,在为今后司法裁判提供指引的同时,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以期实现立法初衷。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23年第1期223-234,共12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作者简介
李才坤,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院长;谢丹,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