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具有强基础、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是最佳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降低企业在生产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提高对商业活动的可预见性。检察机关应从法治的高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基本范式,推动法律监督模式数字化,实现由被动监督向能动检察的跨越、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的转变,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2期115-117,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作者简介
朱庆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