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转型,我国犯罪呈现轻微犯罪数量和比例逐步上升的态势。自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继续增设微罪罪名,惩治微罪在取得积极社会治理功效的同时,也引发了犯罪标签泛化的问题。如何消除轻微犯罪人的犯罪标签,帮助其实现再社会化,成为当前轻罪治理的一项重要课题。前科封存制度是保障犯罪人合法权益、消除犯罪随附后果影响的重要手段,对曾经实施过轻微犯罪的犯罪人实现再社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2期46-47,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作者简介
林少雄,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一鸣,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