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主要是以个案监督为主,类案监督较少。为提升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效果,需要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建设一个科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类案监督模式。本文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检察院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实践为例,就此进行研究论述。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S01期101-102,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作者简介
杨菊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哈斯亚·哈银扎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