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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的生动实践——青岛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工作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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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地方组织法和《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是党和国家深刻总结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经验、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国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1980年7月23日,青岛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从此,青岛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有了常设的制度载体,地方国家政权建设开启了新篇章。
作者 赵勇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9年第12期23-2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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