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共同犯罪故意证明的实践困境主要表现有类案异判、模糊说理等。而共同故意认定的"困境"不仅在于认定过程本身的复杂性,也在于控方证据难以支持裁判观点。从立法规定到司法操作,从证据收集到证据认定,在实体、程序的各方面作出应对与调整,方是解决上述"困境"的良策。在新的刑事司法理念指导下明确共同犯罪故意认定标准、综合考量认定方法以及整合完善证据收集要素、侦查理念和手段等,配合当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合力并举方能破解当前共犯故意认定的实践困境。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9年第2期132-145,共14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作者简介
王有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法学硕士;刘璐,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