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的本质属性应界定为刑事执行,其中监督管理是载体,教育帮扶是路径,融入社会是目的。要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本身,而且还要研究隐藏在其背后的重大理论和应用过程中的实践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四个度”进行解读,有助于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正确理解该法的立法精神、原则、价值、功能和目的,依法做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更好地贯彻这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实现法律的工作目标。
                
                
    
    
    
    
                出处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2022年第2期15-24,共10页
                    
                
                    Community Corrections Studies
     
    
    
    
                作者简介
危攀攀(1993-),男,江西抚州人,江西抚州市金溪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人权研究中心兼职副研究员;敖翔(1985-),男,重庆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人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桑晓冬(1996-),男,河北衡水人,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