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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后劳动教育的运用与地方探索——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的经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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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原“双八”管理中每月8小时的强制性公益劳动不再被强调,取而代之的是第42条对公益活动的弹性规定。活动而非强制性的劳动、基于特长而非一刀切的变化使矫正力量本就不足的基层司法所,在没有了惩戒手段后陷入了“执行难”的困境。理解公益属性的劳动教育在“塑心塑行”的社区矫正中具有的新时代意涵,对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可能蕴含的风险进行盘点,认为目前的组织风险、活动风险以及接受风险均比较集中地指向基层司法所,多主体协同也呈现出游离态与碎片化的现实困境。无精力投入、无公益活动场景、无平台支持、无整合的资源成了制约社区矫正劳动教育开展的关键性障碍。文章通过对屯溪区开展的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实践进行调查,在对风险与困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公益活动项目库及依托现有平台开展公益活动的解决方案,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化解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以期为劳动教育的操作性丰富与提升提供更多的思路。
机构地区 黄山学院
出处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2022年第4期45-52,共8页 Community Corrections Studies
基金 安徽省法学会课题“《社区矫正法》施行后劳动教育的运用与地方实践研究”(2022SXKT-2)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项目“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阻滞’及对策研究”(2022AH051931)
作者简介 郭宏斌(1980-),男,甘肃兰州人,黄山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省黄山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博士;李清宇(1994-),男,湖北襄阳人,新疆师范大学历史和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柯柏奇(1972-),男,安徽歙县人,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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