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担保物权的条文规定了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及船舶留置权,而其中分别存在建造中船舶抵押权和建造中船舶留置权而没有建造中船舶优先权。本文认为,建造中船舶也是会产生船舶优先权的,主要是发生在试航阶段。由于试航阶段的特殊性,新建船舶在此阶段极易发生事故。本文以新建船舶为客体,分析试航时期发生事故就该建造中船舶享有优先权的问题。
出处
《商业观察》
2020年第6期115-116,共2页
BUSINESS OBSERVATION
作者简介
孙雪梅(1996.3—),女,汉,山东临沂人,硕士研究生,从研究方向:海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