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血亲伦理或者表述血亲性连结的伦理领域,或者表述血亲性本质的伦理形态。孔孟儒学基于当时的生活方式重视血亲伦理领域,但并非血亲性本质的伦理形态。着眼于孔孟儒学的思想原则,我们不应把特定血缘亲情,而应把普遍性的仁爱情感视为儒家伦理的基础。儒家“推扩”思想的实质是朝向一切生活领域扩充、推广仁爱,而不是以血缘亲情为起点将之扩展至非血亲领域。尤为重视血缘亲情价值的“差等之爱”不能充当仁爱观念的基础视域,差等之爱是主客化、对象化的情感意识和伦理观念,仁的基础视域是前对象化的本真情感领悟,二者是不同层级的。仁爱既可以显现为特定情境中的差等之爱,也可以显现为一体之仁,情感原则不必也不应始终与血亲原则绑定在一起。根据儒家正义思想的适宜性原则,当前儒家伦理的重心应是现代性的公私、我他关系,而非从血亲领域向非血亲领域“逾越”的问题。
出处
《宏德学刊》
2023年第2期16-28,共13页
Journal of Hongd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先秦儒家伦理的情感逻辑研究”(项目批准号:19ZXB1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杨虎,哲学博士,兰州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儒家哲学、中西比较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