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的属性界定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理论问题。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应当界定为控诉职能的必要延伸,而不应理解为实现法律监督的一种方式。介入侦查并没有违背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检察官的客观公正责任。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中居于主导性地位。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网络犯罪中的积极作用,需要进一步明确“重大、疑难、复杂”的含义,准确把握“网络犯罪”的概念。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22年第2期594-607,共14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学者项目“网络共同犯罪基本原理及其对传统共犯理论的突破研究”(项目编号:17CFX02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刘慧,《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