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汉语中,“桎梏”与“枷锁”常指代“拘束”或“禁锢”之意。这种用法源自桎梏与枷锁曾长期作为拘束犯人的刑具。其中桎、梏分别用于拘束人体的足部与腕部。《周礼》已记载有关制度,汉魏晋南朝之际桎梏类刑具又进一步获得更为广泛的应用。与此相对,枷、锁用于拘束人体的颈部,二者最早于北魏前期编定的《狱官令》中被确立为国家的法定刑具,此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均大体继承了北魏有关枷、锁的制度。除文献记载外。
出处
《形象史学》
2023年第2期173-198,共26页
Imag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