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应当在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管机制中,分别建立健全审批型信用承诺制度、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制度以及修复型信用承诺制度。
出处
《中国信用》
2020年第12期110-114,共5页
作者简介
顾敏康,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教授和院长,主要从事社会信用立法研究和教学工作。曾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和副院长,从事经济法、商法等研究教学工作,在公司法、合同法等领域有较多著作和论文。湖北省政协委员,香港太平绅士;白银,湖南华容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