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精准监督的概念愈加受到重视。精准监督既是为了制约法院的民事审判权,也是出于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的目的,还是基于维护司法公正性的考量。从现状来看,精准监督尚存在具体程序法律规定缺乏、检察监督覆盖范围有限、检察监督力度失衡等突出问题。民事诉讼中精准检察监督具有鲜明的阶段性,从立案、审判、再审到执行各有不同。顺应此种阶段性特质,欲实现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精准化,必须实现精准监督的程序精细化、监督格局的主体多元化和检察建议的适用完善化。
出处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93-100,共8页
Journal of Yulin Normal University
作者简介
佘娟,女,湖北咸宁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研究方向:检察制度;王超,男,湖北襄阳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