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孝”在儒家哲学中是一个重要的观念,不同时期的儒家文本对于“孝”的阐发有所不同。《孝经》中的“孝”观念,尤其对子女“不毁发肤”(重身)和“扬名显亲”(立身)的要求,呈现了先秦儒家重视人的社会属性的一种“礼义身体观”。在中国传统的农业文明社会中,“重身”和“立身”的孝观念不仅对个体道德的生成具有奠基性作用,也有助于个体对生命有限性与不定性之困境的摆脱,以及对叔本华笔下“生存意志”的对抗,从而实现儒家式的超越。观照现代工业文明背景下的中国社会,“重身”与“立身”的孝观念,也有利于个体重返精神家园,有利于中华民族寻找到自身的文化之“根”,进一步而言,若在不拒绝外来文明的前提下并与之共融,再能顾及到人的个体属性,传统儒家的孝文化有望缔结出新的人类文明成果。
出处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104-111,共8页
Journal of Yulin Normal University
作者简介
许涛,男,河南信阳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儒家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