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娲作簧"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一个重要文化事件,是上古时代礼乐文明的滥觞,由此产生的鼓簧艺术在石器时代得以延续;进入青铜时代,夏商周继承了这种艺术传统;而至春秋时代,孔子编纂《诗经》,其中的四首"鼓簧诗"更体现了口簧作为礼乐用器以及鼓簧艺术作为礼乐艺术形式的重要意义。在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结合口述史料与活性态口簧艺术遗存,即以四重证据表明"女娲作簧"的历史真实,是对其文化意义阐释的一种有效手段。
出处
《艺术学研究》
2020年第3期4-10,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Art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陶渊明文献集成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7ZDA25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