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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三世”宪法理论的建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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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康有为认为孔子在《春秋》中已创制有"三世"宪法,分别为据乱世"君主制"宪法、升平世"君民共主制"宪法和太平世"民主制"宪法。康有为将宪法演进置于《春秋》公羊学"大一统"理论框架中,依"元-天-君-民"关系而建构。他认为,天道由"元"的生发而确立,仁爱万物而非一僵硬教条。人性兼有善恶两面,须由以宪法为首要内容的善法良制不断加以提升完善。此宪法制度之主体,以君民关系为核心内容。君主是政治体正义精神的代表,当民众处于蒙昧时期,适用君主掌握主权的"君主制"宪法;在民众逐渐具备自立能力时,适用"君民共主"宪法;待民众完全成熟完善时,适用"民主制"宪法。"三世"宪法因此是适用于人性发展不同阶段的根本法度。康有为的宪法思想融合中西,既具有创造性转化的特点,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作者 邢曙光
出处 《原道》 2021年第1期201-212,共12页
作者简介 邢曙光,四川师范大学高研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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