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18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柏克一直以保守主义者的身份著称于世,其思想本身极为复杂且不成体系。柏克的法律思想与他本人的宗教信仰紧密相连,他思想根源上的有神论信仰与在认识论上的经验主义进路是其法律思想得以形成的两个基础,同时也是保守性的根基所在。在此基础上,柏克法律思想的特征表现为外在的保守性与它内在的自由的融合。保守体现在柏克对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阐释中,它展现出一个将上帝神意寓于普通法的传统之中的保守的柏克。自由则贯穿于对法律先例与习俗所确立的自由与财产权的理解上。柏克法律思想中的这种保守与自由都生长于柏克所尊崇的英国宪政体制之中,这个体制的核心就在于通过权力制衡实现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对理性的怀疑与对德性的强调使得整个柏克的法律思想呈现出一种温和中的节制与审慎中的明达,这给后世以深刻的启示。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145-169,共25页
CUFE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钟子龙,北京大学法律史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