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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择一认定:规范内涵、正当性证立及适用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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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司法裁判过程中,若法院穷尽证据方法仍对犯罪事实存在无法排除的疑问,依据疑罪唯轻原则对案件进行无罪或轻罪裁判是当然之理。然而,当法院对被告人有罪形成复数心证时,宣告被告人无罪有悖于法感情,此时能否根据刑事择一认定作出有罪判决则存在疑问。同一构成要件要素符合事实层次上的择一认定不存在合法性疑问,但基于制度性理由仍应力求对其明确认定。同一构成要件中不同要素间的择一认定,涉及选择性构成要件要素问题,应根据其类型具体判断。异种构成要件间的择一认定需根据存疑事实的形成原因区别对待。从尊重三段论逻辑与罪刑法定的视角来看,择一认定并非疑罪唯轻原则的例外,其实质是特定证据条件下进行了两次三段论涵摄的特殊裁判类型。以“不法核心的同一性”为标准的德日限缩方案,基于程序安定性考虑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择一认定的理论定位。由于我国并未确立起实质的公诉事实同一性限制,加之强调实体正义的司法价值倾向,应站在原则允许的立场肯定择一认定的适用。
作者 徐嘉鹏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231-260,共30页 CUFE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法归因归责中的反事实思维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CFX044)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徐嘉鹏,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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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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