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当事人未作有效选择时合同的法律适用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法院应该适用一个或多个混合的较固定的原则去决定适用什么法律,还是应该采取一种灵活的原则或方法。本文揭示了处理这一问题的主要方法,即:推定、适用硬性规定;依合同的不同性质和种类分别适用不同的固定规则;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的法律使用;固定规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来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适用合同自体法。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1年第1期-,共20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