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部分解决与体育有关争议的组织规章A共同条款第1条为通过仲裁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与体育领域有关的争议,特此创设如下两个机构:(1)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2)体育仲裁院。联合会、协会或其他与体育有关的组织作为当事人的争议构成本章程下的仲裁事项,只要上述组织的章程、规章或具体协议对此加以规定。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和体育仲裁院的所在地都位于瑞士洛桑。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5年第1期393-412,共20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