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首次规定了动产物权冲突规范,并开创性地引入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法院适用动产物权冲突规范的70个案例进行研究,发现我国法院在适用动产物权冲突规范过程中存在扩大适用范围、错误援用连结点等问题。对此,应从规范识别准据法、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范围及明确界定"法律事实发生时"三个方面,补充完善动产物权冲突规范并在司法实践中加强裁判文书说理,使我国法院正确适用动产物权冲突规范。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9年第1期-,共17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作者简介
张新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18级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