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期以来,戏剧作为学科概念常常含义不明,尤其是“戏剧戏曲学”的称谓混淆了“戏剧”与“戏曲”的逻辑关系,引起学界的诸多争论与批评,这一问题背后反映的其实是学科话语对戏剧形态认知的模糊。尽管戏剧的概念界定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但借助再语境化的方式我们可以重新审视当前戏剧形态的基本构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戏剧的形态结构划分出类型概念与品种概念,从而较为清晰地构建起话剧、戏曲、傩戏、木偶戏、皮影戏等不同戏剧样式之间的伦理逻辑。理解并廓清戏剧的形态分类,正是推进更为严谨的、科学的戏剧学体系建设的理论前提。
                
                
    
    
    
    
    
    
    
                作者简介
陈健昊(1997—),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中国话剧史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