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存续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近15万亿元,占私募基金规模的比例超过七成,股权投资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投资退出形势。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对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规范缺位,法律规制长期滞后于市场发展现实。遵循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理念,适应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要求,需要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正确处理好尊重专业与保护投资者的关系、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的关系、封闭运作与净值赎回的关系,以基金净值价格公允性为核心,构建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提高透明度,保障基金投资信心和投资者的知情权及退出权,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市场规范发展。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95-110,共1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卢国聪,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