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 被引量:13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未得到很好解决。作者认为,症结在于学术目的与实际应用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以及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冲突。寻求对二者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首先应改变分析问题的角度:从局限于行为的结果转换为行为的过程。从行为的过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应为:职权、程序、结果三个标准。
作者 张树义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60-64,59,共6页 China Leg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96

引证文献1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