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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税制下商品流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与折让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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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秀云
鲍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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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绥化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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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工业技术经济》
1995年第5期76-78,7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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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制后,增值税的计征办法有了新的创举,工业企业与商流企业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对于商流企业发生销售折扣与折让时的帐务处理方法比较混乱,笔者根据新税制精神,谈谈新税制下商流企业发生销售折扣与折让的核算方法。 一、实行增值税后发生销售折扣的核算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以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采用税额抵扣的办法,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由消费者负担的价外税。一般企业在商品、物资、材料购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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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金折扣
增值税额
销售折扣
应收帐款
商品流通企业
商业折扣
新税制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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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15.5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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