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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传统伦理视域下的古典运动伤害治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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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羽
金鑫伟
曹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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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研部
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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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83-8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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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TY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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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古代运动伤害治理受传统伦理影响颇深,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儒家孝亲伦理影响下,相扑、枪棒等易发生身体伤害的活动多被禁止,法律甚至创设"戏杀伤罪"规制此类运动伤害;易发生溺亡的弄潮、竞渡等水上体育因儒家"死而不吊"的生死观而受到较大限制;在"人为贵"思想的支配下,体育意外事件的责任认定较古代西方更为严苛。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古典竞技体育的生存空间逐步缩小,对抗性体育项目逐步被娱乐休闲型体育项目所替代,这也是造成中西方体育不同发展走向的重要原因。此外,受草原民族"赔命价"伦理习惯的影响,元代引入烧埋银制度使运动伤害赔偿成为独立的运行机制,但在"尊卑有序""贵贱有等"的伦理观支配下,"同命不同价"被赋予身份正义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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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传统伦理
运动
运动伤害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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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ditional ethics
sports
sports injury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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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812.9
[文化科学—体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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