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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与税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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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宝良 《工业会计》 2001年第8期35-37,共3页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解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解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处理,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这种处理体现了税收管理的源泉控制原则,避免了应纳消费税款的流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 委托加工 计算 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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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中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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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宝良 《工业会计》 2001年第11期41-43,共3页
我国在1994年进行了流转税税制改革,对货物销售全面实行了增值税;对服务业除加工和修理,修配外仍实行营业税。本文拟就增值税中几种特殊经营行为,谈谈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问题。
关键词 中国 增值税 特殊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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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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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宝良 《工业会计》 2000年第11期40-43,共4页
增值税条例明确规定,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要按规定予以转出。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增值税条例明确规定,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要按规定予以转出。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 进项税额 转出 账务处理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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