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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野下德法共治的内在逻辑与协同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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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静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2年第7期112-125,共14页
德治和法治是社会治理中两种重要的手段和方式,具有各自的内涵和特性。德法共治的理政方略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不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但德治和法治都有其自身的局限和缺点,须... 德治和法治是社会治理中两种重要的手段和方式,具有各自的内涵和特性。德法共治的理政方略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不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但德治和法治都有其自身的局限和缺点,须理清二者之间的逻辑辩证关系,并通过在法律制定层面促进道德法律化、在法律实施层面促进法律道德化、抓好重点人群队伍建设和普法教育引导,发挥好其在德法共治中的关键作用等路径,以实现二者的互补,促进二者的协同完善和有效结合,共同服务于社会治理,从而打造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 德治 法治 逻辑关系 完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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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出路:轻罪立法视域下前科消灭制度构建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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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静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11-122,共12页
现行前科制度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却饱受标签化、过度限制犯罪人权利等诟病,且一定程度上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罪责自负等原则相违背。建构前科消灭制度,使之与当前积极刑法背景相适应,使刑法真正轻缓化,更好地平衡好犯罪... 现行前科制度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却饱受标签化、过度限制犯罪人权利等诟病,且一定程度上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罪责自负等原则相违背。建构前科消灭制度,使之与当前积极刑法背景相适应,使刑法真正轻缓化,更好地平衡好犯罪人权益保护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之间关系,对解决前科人员群体引发的社会隐患问题具有积极实践意义,对促进我国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具有反哺意义。可遵循循序渐进的改革步骤,先行构建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同时,应对层级不符和无关联的前科规定进行清理,并消除前科株连效应,可采取自然消灭、裁量消灭等消除方式,同时完善相关联的犯罪记录登记与查询制度、人事档案制度、政审制度、保障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最后构建起体系性的前科消灭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 前科消灭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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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出路: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困境与重构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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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静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8期91-103,共13页
针对因年龄问题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触刑未成年人,发挥着对该群体惩处和挽回重要功能的收容教养制度刚被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所替代。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仍存在法律规定不健全、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不明确、程序缺乏科学性、执行机构混乱和矫治... 针对因年龄问题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触刑未成年人,发挥着对该群体惩处和挽回重要功能的收容教养制度刚被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所替代。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仍存在法律规定不健全、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不明确、程序缺乏科学性、执行机构混乱和矫治教育方式单一等问题,引发学界关于其法律定性、存在必要等问题的探讨和争议,其实际执行效果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收效甚微。新时代应围绕专门矫治教育完善立法与配套法律法规,明确适用对象的年龄范围、适用条件,重构司法程序,对执行机构和矫治教育体系等方面加以重构和规范,使该制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矫治教育 理论基础 研究价值 适用困境 重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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