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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奉节县犬只全链条监管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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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维亮 白成友 +2 位作者 肖颖 朱凤群 代宇 《中国动物检疫》 2025年第8期48-54,共7页
为整治犬只违规饲养和流浪犬扰民等突出问题,提升犬只监管水平,奉节县依法规范养犬行为,切实做好犬只监管工作。本文介绍了奉节县养犬现状,总结了构建“全流程管控+多维度治理”监管体系的实践经验。该体系涵盖专班高位推动、多维度普... 为整治犬只违规饲养和流浪犬扰民等突出问题,提升犬只监管水平,奉节县依法规范养犬行为,切实做好犬只监管工作。本文介绍了奉节县养犬现状,总结了构建“全流程管控+多维度治理”监管体系的实践经验。该体系涵盖专班高位推动、多维度普法宣传、“4个1+N”免疫登记、“企业运行+乡镇监管+部门监督”流浪犬收容、病死犬只集中无害化处理以及执法监督联动,实现了犬只从出生免疫至死亡无害化处理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文章分析了取得的主要成效,同时指出了当前仍存在协同管理机制不完善、工作合力不足、流浪犬问题根治难等问题,据此提出了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立体宣传、强化“督打”结合、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数字化监管等建议,以期为其他区县犬只监管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奉节县 犬只 全链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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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变拖清零”执法行动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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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鑫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1年第8期33-33,共1页
2021年是重庆市确定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全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恪尽职守、迎难而上、主动担当、较真碰硬、多措并举,变拖清零行动开局良好、后程可期。一、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重庆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2021年是重庆市确定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全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恪尽职守、迎难而上、主动担当、较真碰硬、多措并举,变拖清零行动开局良好、后程可期。一、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重庆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动起来,通过传单、横幅、标语和短信形式,广泛宣传事故教训、变拖违法危害和报废补贴政策,做到“宣传动员到乡镇、清零告示到村社、安全警示到个人”,动员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搭乘变拖,引导变拖车主平稳、渐进、有序退出市场,“变拖不清零,我们不安宁”理念得到机主和群众认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舆论氛围 行政执法队伍 清零 安全警示 群众认同 宣传动员 动员群众 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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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型诱捕器所获柑橘大实蝇雌虫卵巢发育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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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佳 冉莉琳 +2 位作者 胡文召 彭洪波 刘映红 《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56-64,共9页
柑橘大实蝇对黄绿色球形物体具有强烈趋向性,根据这一特性开发的球形诱捕器已得到广泛应用.目前针对球形诱捕器防效的评价着重关注诱集的成虫数量,忽略了所诱集雌虫的产卵情况,这可能会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防效存在偏差.于重庆开州区对... 柑橘大实蝇对黄绿色球形物体具有强烈趋向性,根据这一特性开发的球形诱捕器已得到广泛应用.目前针对球形诱捕器防效的评价着重关注诱集的成虫数量,忽略了所诱集雌虫的产卵情况,这可能会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防效存在偏差.于重庆开州区对球型诱捕器在不同时间点(5月20日至7月7日期间,每3~4 d调查1次)及不同诱集点(果园边、果园内、近农舍果园边)诱集的柑橘大实蝇雌、雄成虫数量及雌成虫卵巢发育情况进行了观察分析.结果表明:球型诱捕器对雌、雄成虫均具有较好的诱集效果,其中雌虫227头,雄虫313头.前期诱集雄虫比例较高,后期诱集雌虫比例较高.解剖所有诱集到的雌虫,观察卵巢发育情况,发现148头(65.2%)雌虫未明显产卵,且部分前期诱集的雌虫甚至未达到性成熟;未明显产卵与已明显产卵的雌虫卵巢中,成熟卵量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果园边诱集的成虫总数量(51.3头)、未明显产卵雌虫的比例(71.43%)均高于其他两类诱集点,且果园边最先出现诱集高峰.总体而言,应用球形诱捕器对柑橘大实蝇具有实际的防控意义,应从成虫羽化初期开始使用,并适当增加果园边界的诱捕器密度,为成虫进入果园设置屏障,从而降低果园内的虫口密度及雌虫产卵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柑橘大实蝇 球形诱捕器 卵巢 柑橘 农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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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机制中建立公安机关先行介入制度的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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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颖 郑云丹 +2 位作者 邓勇 印剑 朱英才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20年第12期63-67,72,共6页
行刑衔接领域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近年来国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对接,从单向衔接演变成双向衔接,行刑衔接机制愈加完善。在现有行刑衔接机制中,特别是当行政执法机关遇见以行政执法手段无法取得能... 行刑衔接领域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近年来国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对接,从单向衔接演变成双向衔接,行刑衔接机制愈加完善。在现有行刑衔接机制中,特别是当行政执法机关遇见以行政执法手段无法取得能够证明该案件“涉嫌犯罪事实”时,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和解决。本文以“公安机关应先行介入”为主要论证方向,分析行刑交叉管辖中的立法空白和立案制度缺陷,探讨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的先行介入机制构建的正当性及其路径,得出在行刑衔接中公安机关应当起到积极作用,主动或提前介入案件的结论,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体制,提高执法监督效果,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双向机制 先行介入机制 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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