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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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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2年第08X期15-16,共2页
<正>到目前为止,国家计委和许多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主持召开了200多次关于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自然垄断等垄断性行业商品(服务)价格听证会,分别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电信基... <正>到目前为止,国家计委和许多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主持召开了200多次关于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自然垄断等垄断性行业商品(服务)价格听证会,分别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移动电话费与月租费等进行了价格听证,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垄断性行业于政府主持价格听证会后,在政府指导下制定和调整行业的价格,它是行业价格工作的一个主要环节,但不是行业价格的最终目标。垄断性行业应认真执行行业价格政策,不断强化行业内部管理,提高商品(服务)的质量及行业的信誉,以此来不断满足顾客的多方位需求,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价格听证会 垄断性行业 内部审计 服务质量 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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