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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法”调整对象确定的理论逻辑与内容安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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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嘉军 师睿智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63-69,共7页
“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已经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且在有序推进,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是,该法的调整对象为何。检察公益诉讼涉及众多单行法,其案件范围众多,这决定了确定其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和艰难性。但是... “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已经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且在有序推进,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是,该法的调整对象为何。检察公益诉讼涉及众多单行法,其案件范围众多,这决定了确定其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和艰难性。但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本质为保护公益、维护公共利益,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确定其调整对象的逻辑起点,“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调整对象应为公益关系。在这一逻辑前提下,需要对每种公益诉讼案件类型的调整对象进行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法” 调整对象 逻辑起点 公益保护 公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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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与重塑: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制度研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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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嘉军 武文浩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49-57,共9页
支持起诉制度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这一制度开始被稀释,并逐渐异化为对诉中活动的参与。这一变化导致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虚化,与其他适格主体参与民事公... 支持起诉制度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这一制度开始被稀释,并逐渐异化为对诉中活动的参与。这一变化导致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虚化,与其他适格主体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需求相悖,且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补充性要求背离。这一走势不利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未来需要对支持起诉制度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的应然地位予以归正,明确其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的具体应用方式与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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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的自由裁量问题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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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忠顺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67-74,共8页
基于检察机关兼具公益代表人与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身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谦抑性、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依附性、民事诉讼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滞后性与低效性、民事实体请求权的可处分性,检察机关在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 基于检察机关兼具公益代表人与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身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谦抑性、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依附性、民事诉讼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滞后性与低效性、民事实体请求权的可处分性,检察机关在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时可以对诸多事项进行自由裁量。在进行自由裁量时,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并受上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消费者协会及有关当事人的监督。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不应当以行政罚款规定为法律依据,而且在立法论上也不宜创设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集中行使方式宜优先考虑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等集体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特别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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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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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58-66,共9页
从《民法典》等立法的相关规定看,我国并未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而引发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诸多争议。结合其制度定位和特殊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遵循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由原告对因果关... 从《民法典》等立法的相关规定看,我国并未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而引发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诸多争议。结合其制度定位和特殊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遵循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由原告对因果关系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而言,原告可以借助事实推定降低证明难度;被告可以通过反证证明妨碍因果关系的推认。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而言,应确定多层级证明标准体系以及诉讼当事人双方不同的证明标准,并区分救济性与预防性两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因果关系要件 证明责任分配 事实推定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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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之确定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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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汉林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65-74,共10页
规范出发型民事诉讼构造以请求权为基础进行裁判,诉讼起点为请求权基础,终点则为民事责任的确定,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亦然。从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绿孔雀案”和“五小叶槭案”的诉讼请求、争点及裁判结果看,预防性环... 规范出发型民事诉讼构造以请求权为基础进行裁判,诉讼起点为请求权基础,终点则为民事责任的确定,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亦然。从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绿孔雀案”和“五小叶槭案”的诉讼请求、争点及裁判结果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之确定,仍存在请求具体标准不明确、责任形式构成要件不明确、法院释明义务不确定、重大风险识别难、与行政机关职责衔接不畅、永久性禁止功能实现路径不明确、惩罚性赔偿请求制度缺失等问题。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制度之体系化完善,应当对抽象表述与多样司法、公益诉权与职权审判、重大风险与模糊证据、行政监管与司法救济、临时诉请与永久执行、惩罚性赔偿与损害性填补等领域存在的冲突进行适度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 公益诉讼 预防性 诉讼请求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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