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见义勇为的公法性及损害救济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6
1
作者 王顺生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78-81,共4页
通过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比较,得出见义勇为行为不属于民法中的无因管理,也不是纯粹的道德行为,应当属于公法的范畴的结论。围绕这一问题,从见义勇为的公法性与受益人不承担损害救济责任两个方面论证,提出我国的见义勇为损害救济制度... 通过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比较,得出见义勇为行为不属于民法中的无因管理,也不是纯粹的道德行为,应当属于公法的范畴的结论。围绕这一问题,从见义勇为的公法性与受益人不承担损害救济责任两个方面论证,提出我国的见义勇为损害救济制度的构建,即见义勇为者的损失首先由侵权人赔偿,在侵权人无力承担、不能完全承担,或者在没有侵权人情形下,由国家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公法性 损害救济制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