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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日本对阜新煤炭资源开发权的攫取(1908-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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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广军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64-167,共4页
早在日俄战争之际,日本就把侵略之手伸向阜新煤炭资源。1914年日本以"大日方事件"为突破口,通过所谓的中日"合办"大新、大兴矿业合资公司,开始了对阜新煤炭资源的攫取。1916年大仓与满铁签订的新邱六矿区转让合同,... 早在日俄战争之际,日本就把侵略之手伸向阜新煤炭资源。1914年日本以"大日方事件"为突破口,通过所谓的中日"合办"大新、大兴矿业合资公司,开始了对阜新煤炭资源的攫取。1916年大仓与满铁签订的新邱六矿区转让合同,标志着满铁对阜新煤资源开发权的事实独占的开始,1918—1922年,满铁通过所谓"新矿区运动",借中国奸商、劣绅之手申请了28个新矿区,同期日本各会社操纵申请的矿区更达到118个,而中国民族资本控制的矿区仅剩五个,当地民族矿业急剧衰落。"九.一八"事变爆发之后,日本以武力独霸阜新百里矿区丰富的煤炭资源,标志着日本对阜新煤炭资源的掠夺进入了有计划、有组织、超强度掠夺的新阶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阜新煤炭资源 大日方事件 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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