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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地方官教化职能的规范与社会风俗的移易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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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美华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50-155,共6页
唐宋时期,地方官教化职能的规范以及朝廷对地方官教化职能的不断强调和敦促,促使地方官的教化行为全面展开。在地方官推行教化的事例的数量和范围明显增加的同时,地方官的教化措施逐步接近百姓生活,推行教化的地方官的品级逐步降低,地... 唐宋时期,地方官教化职能的规范以及朝廷对地方官教化职能的不断强调和敦促,促使地方官的教化行为全面展开。在地方官推行教化的事例的数量和范围明显增加的同时,地方官的教化措施逐步接近百姓生活,推行教化的地方官的品级逐步降低,地方官主动要求朝廷支持的趋势逐步明显。随着地方教化的深入发展,社会风俗的移易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边州外郡尤其是南方地区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开始被中原文化认同和接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宋 地方官 教化 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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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酒礼与唐宋地方社会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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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美华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80-187,共8页
唐宋时期,以"尊德尚齿"为主旨的乡饮酒礼得到朝廷的关注,被正式列入官方礼典;并屡颁诏敕敦促州县推行乡饮酒礼。由唐至宋,州县地方对乡饮酒礼的遵行有逐渐增强的趋势,其中有朝廷诏令不断督促的原因,更不能忽视地方官群体社会... 唐宋时期,以"尊德尚齿"为主旨的乡饮酒礼得到朝廷的关注,被正式列入官方礼典;并屡颁诏敕敦促州县推行乡饮酒礼。由唐至宋,州县地方对乡饮酒礼的遵行有逐渐增强的趋势,其中有朝廷诏令不断督促的原因,更不能忽视地方官群体社会教化意识的增强以及地方士人群体的积极参与。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地方士人群体对乡饮酒礼的积极参与,乡饮酒礼亦呈现出部分主导权"下移"到地方士人群体的趋势特征。由唐至宋,正是由朝廷、地方官和地方士人群体三者的合力推动,乡饮酒礼才开始逐渐在地方社会中推行开来,其所代表的尊老尚齿、建构和谐乡里秩序的礼义伦理观念开始在更趋广泛的层面上深入到基层社会民众的意识之中并产生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饮酒礼 唐宋 地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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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地方社稷与城隍神之间纠葛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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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美华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55-163,共9页
唐宋时期,随着国家祭祀制度的发展完善,朝廷努力将社稷祭祀礼仪推行于地方,但是在地方层面中州县社稷却遭遇窘境,其祭祀"多不如礼",呈现颓废之状,城隍神明显凌侵社稷尊位而备受地方重视。然州县社稷的现实窘境并不意味着其祭... 唐宋时期,随着国家祭祀制度的发展完善,朝廷努力将社稷祭祀礼仪推行于地方,但是在地方层面中州县社稷却遭遇窘境,其祭祀"多不如礼",呈现颓废之状,城隍神明显凌侵社稷尊位而备受地方重视。然州县社稷的现实窘境并不意味着其祭祀衰落,进入地方祭祀体制中的城隍神未能真正取代社稷的地位,而是被收编置于社稷位次之下。由唐至宋,地方社稷与城隍神之间的纠葛,不仅反映了国家祭祀体制在地方社会中的推行和影响,更透视出唐宋国家对地方社会日趋强化的统治和掌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宋时期 国家祭祀 地方社稷 城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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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合流与唐宋礼制的推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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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美华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19-126,共8页
礼法合流的局面在唐宋时期得到了全面的展开和推进。在制度条文层面,以礼入法,不仅是律一准于礼,也是礼以令、式、敕等方式直接成为国家法制内容。以法入礼,则是朝廷诏令制敕中渐趋明确的以加重刑罚为手段的强制推行礼制的政策趋向,法... 礼法合流的局面在唐宋时期得到了全面的展开和推进。在制度条文层面,以礼入法,不仅是律一准于礼,也是礼以令、式、敕等方式直接成为国家法制内容。以法入礼,则是朝廷诏令制敕中渐趋明确的以加重刑罚为手段的强制推行礼制的政策趋向,法律对礼制的支持呈现出违礼即罚的明确态度。在司法审判层面上,唐宋君主"伸礼屈法"的审判模式的渐趋稳定,而地方官逐渐明确起来的"教化为先"、"惩恶本欲人惧"的态度,则反映了礼法威慑在基层社会的延伸和扩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宋 礼法合流 札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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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分家律法演进趋势论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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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美华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9-86,共8页
唐宋时期分家律法的发展演变呈现出鲜明的时代印记。唐代分家律法重点在于强调父母在世时子孙不得别籍异财,积极倡导共财同居的家庭模式;北宋分家律法重点则扩展到对父母亡后的分家活动进行干预限控,意在通过保留墓地、祖宅以及设置祭... 唐宋时期分家律法的发展演变呈现出鲜明的时代印记。唐代分家律法重点在于强调父母在世时子孙不得别籍异财,积极倡导共财同居的家庭模式;北宋分家律法重点则扩展到对父母亡后的分家活动进行干预限控,意在通过保留墓地、祖宅以及设置祭田保障祭祀、周济族人,来建构家族宗法体制、维持家族延续;南宋时代的分家律法着意于宣明亲在即许分家析产的合法性,坚持以"生分"之制安定家族秩序,并规定预留养老田以作赡养之资,确保诸子析产之后父母老有所依。由唐至宋,分家律法的关注点,从父母在世时到父母逝世后;分家律法的内容,从简单到周备,从宏观调控到细致规制,从强调礼教原则到重视实际操作,清晰表露出国家对家族干预的日趋强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干预 别籍异财 析产分居 家族宗法 礼仪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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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与国礼之间:《朱子家礼》的时代意义探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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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美华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9-26,共8页
作为宋代家礼发展的标志性成果,《朱子家礼》不仅与宋代官僚士大夫积极推动的礼仪教化实践、北宋时期家礼的发展趋势紧密关联,更与宋代国家礼制教化的推进直接联系在一起。北宋时期官僚士大夫群体对推行礼仪教化民俗逐渐形成了清晰认知... 作为宋代家礼发展的标志性成果,《朱子家礼》不仅与宋代官僚士大夫积极推动的礼仪教化实践、北宋时期家礼的发展趋势紧密关联,更与宋代国家礼制教化的推进直接联系在一起。北宋时期官僚士大夫群体对推行礼仪教化民俗逐渐形成了清晰认知,家礼修撰日趋接近庶民层面,并由此促成国家层面的礼制下移意识的明确及官方礼制的庶民化。北宋家礼与国礼的交接极大推进了南宋时期官僚士大夫的家礼修撰意识。《朱子家礼》直接简化、删改古礼之框架体系,旗帜鲜明地宣示为广大士庶民众修礼的意图和有助于国家推行礼教崇化导民的主张,成为充分考量普通庶民生活实际、规范冠婚丧祭诸事和日常居家生活的士庶通礼。《朱子家礼》的仪制规范走出了"行于自家"的范畴,广泛扩展于士庶社会层面,家礼由此上升到了国礼,官僚士大夫群体的礼教意图、官方礼制的下移趋势由此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和演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家礼 庶民化 教民化俗 《朱子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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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时期南方沿海五城的海上丝绸之路贸易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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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元骊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79-88,共10页
五代十国时期,分属南汉、闽、吴越的广州、泉州、福州、明州、杭州成为"前早期经济全球化"时期代表性港口城市。五城带动中国南方形成了贸易为重、海商为尊的观念变迁,率先成为重要的海上丝绸之路贸易港区。广州海外贸易路线... 五代十国时期,分属南汉、闽、吴越的广州、泉州、福州、明州、杭州成为"前早期经济全球化"时期代表性港口城市。五城带动中国南方形成了贸易为重、海商为尊的观念变迁,率先成为重要的海上丝绸之路贸易港区。广州海外贸易路线最长,延伸到今天伊拉克等地;福州、泉州与东南亚、日本及朝鲜半岛来往频繁;杭州、明州与东北地区、朝鲜、韩国、日本等地交往密切。中国出口多为瓷器和丝绸,进口大多为香料和奢侈品。在濒海而生的小国割据体系当中,各政权都高度重视商业,视海上丝绸之路贸易为立国根本,形成了区域间竞争关系,为宋以后东南沿海海上丝绸之路贸易的蓬勃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丝绸之路贸易 五代十国 前早期经济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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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重禄法”治吏惩赃政策评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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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旭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57-65,共9页
宋代熙宁年间,着力通过市易法、募役法等解决国家的财政收入问题,进而在国家行政体系的改革中推行增加吏禄、以重法治赃的"重禄法"(亦称"仓法",因首先推行自仓吏)。而市易法的收入是"重禄"的直接经济来... 宋代熙宁年间,着力通过市易法、募役法等解决国家的财政收入问题,进而在国家行政体系的改革中推行增加吏禄、以重法治赃的"重禄法"(亦称"仓法",因首先推行自仓吏)。而市易法的收入是"重禄"的直接经济来源。实行"重禄法"以治吏惩贪,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吏的卖法弄权。由于熙宁改革的破产,重禄法难以广泛推行,并在元祐初年被名义上废止,但其以"重禄人"的形式至少推延至南宋绍兴年间;吏之有禄成为行政惯例,延续到南宋。重典治吏的思想则贯穿于宋王朝的始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禄法(仓法) 重禄人 吏禄 市易法 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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