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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异步审理的功能定位及规则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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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志煜 冯文婷 《江汉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01-107,共7页
数字技术的迭代催生司法范式的结构性变革。《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首次对非同步审理作出回应,建构起“三位一体”的数字诉讼体系。异步审理作为该体系中最具解构性的程序创新,其本质是对民事诉讼基本价值序列的重构。作为民事诉讼程... 数字技术的迭代催生司法范式的结构性变革。《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首次对非同步审理作出回应,建构起“三位一体”的数字诉讼体系。异步审理作为该体系中最具解构性的程序创新,其本质是对民事诉讼基本价值序列的重构。作为民事诉讼程序革新产物,异步审理对直接言词原则的虚置、对集中审理主义的悖反以及对庭审中心主义的解构,均触及传统诉讼程序的价值内核,其功能定位与规则建构亟待理论回应。异步审理的功能定位应确立“原则-例外”二元架构,并在此基础上就程序适用条件、程序转换、审判公开等方面进行规则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异步审理 同步审理 在线诉讼 互联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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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职务代理的立法完善——基于《民法典》第170条第1款的规范解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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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婷 孙志煜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1-136,共6页
《民法典》第170条实质拆分了《民法通则》第43条,在代表行为之外,确立了独立的职务代理制度。但第170条第1款用“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指称职务代理人,文义上涵盖第61条的代表人,基于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对独立的意思能... 《民法典》第170条实质拆分了《民法通则》第43条,在代表行为之外,确立了独立的职务代理制度。但第170条第1款用“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指称职务代理人,文义上涵盖第61条的代表人,基于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对独立的意思能力,也涵盖第105条的“代表”人,导致规范冲突,故第170条第1款在“人员”前应增加“非法定代表或者负责”的表述来限制;替代了《民法通则》第43条中的“工作人员”,其外延大于该款“职权”所涉人员,导致职务代理基础关系有拓展至组织外部关系的可能,滋生纷争,却也使职务代理制度获得开放性。此外,第170条宜调整至“代理”的“一般规定”,作为第163条之第2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代理 《民法典》第170条 职权 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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