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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西宁市新型经营主体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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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良艳
张海霞
王芳
王蓉
靳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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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西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通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大通县富仁农产品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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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农机》
2024年第23期154-1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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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农民就近就业,减少了外出务工的压力。同时,农民通过参与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分享了产业发展的红利,实现了收入的多元化和增加。随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西宁市作为青海省的省会城市,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于全省乃至整个西北地区都具有示范效应。本研究旨在通过对西宁市新型经营主体的深入调研,了解其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乡村振兴的贡献与影响,以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参考,推动西宁市乃至更广泛区域的乡村振兴战略取得实效。通过对西宁市新型经营主体的调研,我们看到了其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和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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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村振兴
农业生产
新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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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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