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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算法价格歧视的监管难题与出路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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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王思宇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9-16,共8页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所依托的算法推荐技术在给平台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平台通过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运用算法定价技术,完成对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定价,对消费者施以价格歧视。平台型网络市场的双边性、交易...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所依托的算法推荐技术在给平台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平台通过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运用算法定价技术,完成对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定价,对消费者施以价格歧视。平台型网络市场的双边性、交易的跨地域性及算法定价技术的隐蔽性,给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了挑战。监管规则滞后、监管手段和工具落后等成为市场监管部门亟须解决的难题。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构建“平台-政府”从属监管模式,引入事前监管机制,革新监管规则、细化监管分工,进而建立智慧监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价格歧视 “大数据杀熟”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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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优先还是技术优先?——法国应对AIGC版权风险的趋势及启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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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王怀宾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03-112,共10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出现,引发了人工智能技术和版权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模型训练端,AIGC大规模使用作品,传统版权许可制度失灵;在内容生成端,AIGC的创作自主性提升,其生成内容的“作品”性质和权利归属不明。...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出现,引发了人工智能技术和版权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模型训练端,AIGC大规模使用作品,传统版权许可制度失灵;在内容生成端,AIGC的创作自主性提升,其生成内容的“作品”性质和权利归属不明。为规范AIGC技术发展,法国国会提出法案,要求AIGC模型训练一律须取得版权许可,并增设版税制度;将AIGC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于原始作品的版权人,并设立标识义务。该法案采取强版权保护和弱技术激励的思路,是法国本土人工智能产业和文化产业实力对比下的无奈之举,对AIGC技术发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阶段,走版权保护和技术发展的平衡道路更具现实可行性。对于AIGC的模型训练,可以采用“法定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作品利用方式;对于AIGC的生成内容,在满足“人类最低独创性贡献标准+AIGC生成内容标识义务”后,可将其视为作品进行保护,并将版权归属于AIGC的使用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GC 版权风险 法国版权制度 数字宪法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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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绝版作品数字化传播的规范进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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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何易平 《大学图书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8-55,共8页
国家图书馆与北京三面向公司著作权纠纷案让馆藏绝版作品的数字化传播问题引起社会关注。为保护著作权并调和社会公共利益,避免破坏正常市场运作机制,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馆藏绝版作品数字化传播的合理使用制度。从实... 国家图书馆与北京三面向公司著作权纠纷案让馆藏绝版作品的数字化传播问题引起社会关注。为保护著作权并调和社会公共利益,避免破坏正常市场运作机制,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馆藏绝版作品数字化传播的合理使用制度。从实施情况看,条例对适格客体条件与传播范围的限制过于严苛,存在违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性要求和违背利益平衡原则等问题。借鉴新修订《日本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条款,建议我国对于馆藏绝版作品的数字化传播规范宜采取如下改革措施:一是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建立覆盖馆内、馆际、馆外的传播体系,并设置匹配的补偿机制;二是优化客体适用条件,建立“绝版作品”的动态认定机制;三是探索建立以国家图书馆为枢纽的绝版作品数字化传播运行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绝版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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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融入体育产业:应用场景、风险评估及规范路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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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张麒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541-549,共9页
非同质通证(NFT)作为区块链技术的重大发展,实现了从信息互联网到资产互联网的重大范式转换。NFT在体育产业中具有丰富的应用场景,形成了数字藏品、NFT门票、NFT游戏、虚拟制造等新型体育业态。与此同时,NFT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也... 非同质通证(NFT)作为区块链技术的重大发展,实现了从信息互联网到资产互联网的重大范式转换。NFT在体育产业中具有丰富的应用场景,形成了数字藏品、NFT门票、NFT游戏、虚拟制造等新型体育业态。与此同时,NFT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也带来了安全风险、知识产权风险、交易风险、金融风险等诸多挑战。体育产业应用NFT技术的风险防范包括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欧美发达国家相继出台技术指南、法律规范以引导NFT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体育产业防范NFT的应用风险需要技术和法治协同发力:实施技术管理,防范技术安全风险;落实平台责任,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回归价值支撑,控制交易风险;加强政府监管,阻断金融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NFT 体育产业 应用场景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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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育法》下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的规范构造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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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肖启贤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13,共13页
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为体育赛事组织者等创设了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在内部法律构造上,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的客体为体育赛事视听信息,主体为体育赛事组织者和俱乐部等信息提供者,内容包含了固定权、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和信息网... 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为体育赛事组织者等创设了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在内部法律构造上,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的客体为体育赛事视听信息,主体为体育赛事组织者和俱乐部等信息提供者,内容包含了固定权、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5项子权利。“营利目的”属于权利的限制性要素。在外部法律构造上,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属于《民法典》第126条规定的“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目前,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在规范表述上存在较高的原则性和不确定性,为避免其产生适用上的分歧而沦为体育产业发展背景下的“应景之作”,对于该条文须加以完善,包括调整权利的体系归属、正面界定权利内容、细化权利类型、对目的性要素进行改造以及引入权利限制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体育法》 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 法教义学 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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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与垄断之间:新《体育法》下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的规范进路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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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肖启贤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07-613,共7页
“涉中超联赛图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是我国体育赛事图片市场反垄断第一案,该案集中反映了我国目前体育赛事现场图片采集及传播的市场乱象和法律争议。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创设的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赋予体育赛事组织者等对... “涉中超联赛图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是我国体育赛事图片市场反垄断第一案,该案集中反映了我国目前体育赛事现场图片采集及传播的市场乱象和法律争议。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创设的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赋予体育赛事组织者等对体育赛事音视频信息的专有权利,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制度基础,同时也隐含了权利滥用和市场垄断的风险。在立法论视角下,该条款需要在权利客体上进一步细分,将体育赛事图片和体育赛事音视频分别予以规范;对权利内容进一步细化,分为固定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和放映权等子权利类型;引入权利限制制度,明确专有权利的期限以及合理使用的情形。在司法论视角下,应当将该专有权利作为判断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在滥用行为的判断中对于专有权利应持中立态度。体育赛事图片市场的市场特性决定了反垄断法的介入应当保持谦抑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 权利滥用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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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财产化的反思——寻求体育赛事传播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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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刘诗蕾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37-48,共12页
体育赛事财产化是保护体育赛事相关权利的前提。体育赛事在诞生之初为公共性娱乐活动,不具有营利性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其观赏价值被包装为一种商品,观众欣赏体育赛事必须支付对价,由此开启了体育赛事的财产化进程。现场体育赛事的... 体育赛事财产化是保护体育赛事相关权利的前提。体育赛事在诞生之初为公共性娱乐活动,不具有营利性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其观赏价值被包装为一种商品,观众欣赏体育赛事必须支付对价,由此开启了体育赛事的财产化进程。现场体育赛事的观赏价值可以通过场所权进行保护,但随着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的出现,体育赛事的观赏价值从普通法上的“准财产”逐渐发展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其对应的权利范围也大幅扩张。同时,体育赛事权利也面临无序扩张的风险,其公共性正在消亡。反思体育赛事财产化的必然性及扩张趋势,我国一方面要厘定体育赛事权利人的“权利清单”,依法保护体育赛事的财产价值,另一方面要创设体育赛事财产权的“负面清单”,保障公众合理使用体育赛事内容的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 财产化 垄断 权利清单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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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的财产模式及内在机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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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雨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56-68,共13页
技术方案是纵向发展的,具有累积性特点,其保护模式不同于具有横向发展特点的文化成果。在专利制度中,相对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登记,技术方案的完成具有基础性作用。从职能上看,只有市场主体的生产性努力才会实现财富的增长,政府部门... 技术方案是纵向发展的,具有累积性特点,其保护模式不同于具有横向发展特点的文化成果。在专利制度中,相对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登记,技术方案的完成具有基础性作用。从职能上看,只有市场主体的生产性努力才会实现财富的增长,政府部门关于财产的程序性规定,追求的是秩序与公平。专利制度中的申请与商业秘密保护模式中的保密、合同法模式中的要约等,均反映了发明人的意思自治。申请具有自由和公开的双重性质,启动了专利保护。就技术方案的保护而言,专利制度与商业秘密保护模式、合同法模式存在内在关联性,应对三种保护模式给予体系化理解和解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登记并不影响专利权的私权属性,专利登记在发挥公示作用的同时,具有财产管理的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方案 专利权 意思自治 财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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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体育运动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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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王怀宾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2025年第9期33-47,90,共16页
虚拟体育运动是指用户在虚拟体育运动场景中以获得原始运动体验为目的的身体直接参与的活动。虚拟体育运动系统存在数据安全风险。虚拟体育运动数据可以分为规则层、符号层和内容层数据,分别关涉虚拟体育运动系统安全、主体人身财产安... 虚拟体育运动是指用户在虚拟体育运动场景中以获得原始运动体验为目的的身体直接参与的活动。虚拟体育运动系统存在数据安全风险。虚拟体育运动数据可以分为规则层、符号层和内容层数据,分别关涉虚拟体育运动系统安全、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用户隐私、个人信息和其他信息安全。保护规则层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规制条款,保护符号层数据的人身、财产、秩序类民事/刑事法律规则,保护内容层数据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规则都存在保护不足或解释困境。为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应做到:将规则层数据纳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对象,并扩张解释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中“数据”的内涵,以达到数据安全法益刑法保护的实质效果;完善符号层数据安全直接风险的刑法规制和间接风险的民法规制;完善隐私和个人信息规则保护内容层的数据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体育运动 数据安全 隐私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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